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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维修保养安全操作规程

 1   一般规则
1.1 维修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和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当地有资质的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上岗;
1.2 定期休检,凡患心脏病、神经病、聋哑、色盲等疾病的人,不能从事电梯维修工作;
1.3 设立检修负责人统一指挥检修工作,负责人应由有经验的从事维修工作四年以上的担任;
1.4 对工作认真负责、遵守规章制度,上班前不喝酒,有充足睡眠;
1.5 工作时应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携带经过验正合格的监视、测量工具;
1.6 对绝缘工作、手持电动工具进行经常性检查,定期做预防性试验,对试验不合和存在隐患的必须及时修理或更换;
1.7 熟练掌握触电急救法和灭火器材的使用;对起重吊装器材、器具、辅料在使用前应认真检查,确认无隐患后方可使用,使用中必须注意其承载能力,严禁超载;
1.8 严禁带无关人员进入机房和井道,检修时无关人员应离开操作现场;
2   现场安全操作规程
2.1 严格执行本地区《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和其他电气焊、起重吊装、喷灯使用、高处作业等安全操作规程;
2.2 对检修、保养的电梯,应悬挂“检修中停运”等相应的警告标示;
2.3 保养、检修时,应断开相应的电源开关,非必要不得带电作业,如必须带电作业时,必须遵守带电作业的有关规定,设专人监护,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多台电梯共用机房时,应锁闭停电电梯的电源箱,并在电源开关把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
2.4 处理故障时,在底坑、轿厢或轿顶操作的维修人员应听从检修负责人的指挥,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进出底坑、轿厢或轿顶;
2.5 应避免在井道内进行操作时,机房隔音层、地板孔洞应遮盖好,以免掉下东西造成人身事故;
2.6 在井道内作业时,严禁一脚在站在轿顶,另一脚踏在井道中的任何一固定点上操作。要特别注意轿厢和对重交错时的距离;
2.7 严禁维修人员在井道外探身到轿厢内或轿顶操作;
2.8 在轿顶进行检修作业时,应将轿顶的停止开关断开;
2.9 需要在机房操纵电梯时,必须在厅门、轿门关闭,切断门机回路后才可进行操作;
2.10 用手轮盘车升降电梯时,应断开总电源开关;
在轿顶或底坑进行保养或检修时,如需开动电梯,应与司机应答,并选好站立位置,不准倚靠护栏,身体任何部位不得探出轿厢顶投影之外;
2.11 在底坑作业时,应将底坑的检修停止开关断开;禁止攀附随线和轿底其他部位上下底坑;
2.12 严禁将安全开关如安全窗开关、安全钳开关、门联锁开关等用机械方法或电气短路方法封起来运行;
2.13 检修电气设备前,必须用低压验电笔检验确实不带电后,方可进行操作;
2.14 用汽油清洗机械时,应注意避风。严禁烟火,防止电气火花,剩油、废油、油棉丝、油揩布严禁乱放、乱倒,必须带回处理,不得留在工作现场;
2.15 检修用行灯应使用36V安全电压;
2.16 维修时不得擅自改动骊路,必要时应先报告有关部门,允许后方可改动,改动部分应有相相的技术资料存档并使全体维修人员详细了解改动情况;
2.17 检修未完,检修人员需暂时撤离现场时,应做到:
1)关闭所有厅门,一时关不上的必须设置明显障碍物,并在该厅门口悬挂“危险”、“切勿靠近”警告标示,并设专人看守;
2)切断总电源开关;
3)排除热源,如喷灯、烙铁、强灯光、电焊、气焊等;
4)通知有关人员,必要时设专人值班;
2.18 检修保养工作结束后应做到:
1) 将所有安全开关恢复到原来状态,检查工器具、材料有无遗落在设备上;
2) 清点工具、材料,打扫工作现场,摘出悬挂的标示;
3)送电试运行,观察电梯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停梯检查;
2.19 与司机或有关人员进行交接,认真填写维修记录,其内容为:
1)检修项目、日期及检修人员
2)更换机械的名称、数量;
3)对设备进行调整时,写明调整原因和调整前后的参数;
2.20 大修后应由有资格的单位进行检查验收,符合国家或当地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方可投入运行。